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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通知
  • 各区、镇建设管理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的通知》(苏建建管〔2012〕5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勤管理,现将全市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和方式

        考核运用LBS无线定位管理系统,依托手机载体,通过定位人员采取每日(次)到岗拍照及位置信息上报,按月统计分析在岗和脱岗信息,实现动态考核。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范围内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日常在岗考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考核情况,统一通报考核结果。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昆山博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昆山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LBS无线定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LBS定位管理系统”),并作为LBS定位管理系统运营平台,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实行LBS无线定位考核。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凡在昆山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幕墙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纳入考核范围。纳入在岗考核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为:建设单位派驻现场的1名业主代表,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如有派设)。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动态考核,是针对当前形势,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加强两场联动和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和措施,对督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履职,打击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各相关单位应提高认识,充分领会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目的和意义,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筹划、派专人负责,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二)对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要求

    1.建设单位应制定项目业主代表的相关考勤制度,施工现场派设现场负责人。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和委托的监理合同文件上应载明项目经理、现场专职安全员、总监及总监代表(如有派设)纳入LBS定位管理系统的事项。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做好考勤,对现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离岗请假履行审批,并上报质监、安监机构。

    2.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现场专职安全员纳入LBS定位管理系统,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要制定和完善本级的考勤制度

    3.监理单位应将总监和总监代表(如有派设)的相关信息纳入LBS定位管理系统,并制定针对项目的相关考勤制度,对离岗、脱岗情况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三)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每月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总监每月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25%,施工现场派设总监代表的,总监代表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四)2012年10月1日起新开项目及10月1日前已开工并设有评优、评奖目标的项目均纳入LBS定位管理定位系统考核。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LBS定位管理定位系统考核时段为自办理质监、安监手续之日起至工程完工。

    (五)建设单位在申办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请时,同时提供《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勤申报表》(附件一),附表一式三份,一份作为监督备案附件材料,二份送LBS定位管理系统运营平台开发商(昆山博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开通业务用材料。

    (六)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在岗考核的时段一般为09:00时至17:00时。施工现场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经理、总监(或总监代表)等主要人员必须在岗带班。

    (七)建设工程完工后,LBS人员定位管理系统使用单位凭《终止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勤申请》(附件二),并经安监机构确认,向LBS定位管理系统运营开发商提出终止使用申请。系统运营开发商接到申请后,在协议书约定的工作日内办结终止服务手续。

    (八)在岗考核期间,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由其单位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报安监机构。由安监机构通知LBS定位管理系统运营开发商。

    (九)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在接到安全监督备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至施工现场进行安监交底,并对现场勘察,确定定位点。并加强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的管理,指派专人,及时分析LBS定位管理系统运营开发商上报的统计汇总信息。

    (十)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对不参与考核或考核两次以上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或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项目,要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约谈;对三次以上考核达不到要求的,除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约谈外并录入企业和人员的不良信用档案。对屡不在岗,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或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一)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未纳入考核或考核未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一律取消文明工地、优质结构工程的申报和各类评优评奖参评资格。

    (十二)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情况按工程项目每月进行统计,并将纳入企业和人员的信用管理。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每月定期将到岗率低于有关要求的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项目等信息进行上网公示。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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