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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信息核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 苏建招函(2013)8号

     

     各市招标办(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招标办:

    根据2013年全省招投标管理工作安排和电子化招标工作实施要求,为保障电子化招投标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信息核对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启用新版“江苏省招标代理管理系统”和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确认工作

    我办已将“招标代理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老版代理系统”)升级为“招标代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版代理系统”),并已嵌入“江苏省招投标综合监管系统”(5.0)(以下简称“省5.0系统”,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首页中显示为“监管系统5.0”),即日起启用新版代理系统,老版代理系统停止使用。

    1、登录方式。各省辖市招标办、省管县招标办负责招标代理的管理人员,登录本地监管系统后点“省5.0系统”中“代理管理”进行查看、审核信息。苏州市招标办登录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首页点击“监管系统5.0”中的“监管人员登录”进入系统。

    2、信息核对。目前,新版代理系统中代理机构的单位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技术负责人信息以及注册人员信息等,均是从省住建厅行政审批中心的信息库中直接获取,专职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的信息是从老版代理系统中导入,由于新、老版代理系统内容要求不同,数据不尽完整,招标办需认真核对所辖地区的代理机构名称和数量,对新版代理系统中过期已无招标代理资质的单位及时提请删除,同时通知所辖区的代理机构依据相关要求及时核对、补充、修改新版代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报送审核。

    3、信息核对审核。代理机构修改、补充单位信息及审核步骤:按照工商注册地区分,市属或省管县的代理机构向工商注册地的地市级招标办或省管县招标办提供需要变更、新增信息内容材料的原件,同时在系统中上传材料的扫描件,由上述招标办经办人核验原件后(不用再提供复印件),在新版代理系统中初审,提交省招标办复审入库。省属代理机构(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需要变更、新增信息内容材料的原件,同时在系统中上传材料的扫描件直接到省招标办审核、入库。

    4、其他事项。新版代理系统中代理机构信息是今年三月份从老版代理系统中导入的,三月份以后如代理机构更新数据的,新版代理系统尚未更新,需要重新修改、补充。各代理机构登录新版代理系统补充、更新信息详见附件《关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信息确认的有关要求》。

    新版代理系统启用后,我办将会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的代理机构将依法撤回其资质。

    二、关于开展评标专家信息确认工作

    为实现全省评标专家的资源共享和统一管理与抽取,保证电子评标工作的顺利开展,评标专家需对本人信息进行全面确认。

    1、确认范围:全省已经发文认定的评标专家。

    2、登录方式:评标专家登录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后,点“监管系统5.0”中的“评委申报系统”,初次登录需注册用户名。

    已领取CA证书的评标专家,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操作要求可自行激活CA证书,同时用户名和密码失效。

    3、信息核对:评标专家需对系统中的全部个人信息逐一核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远程评委、应急专家资格,进行专业变更等申报。

    本人信息核对无误后务必点击“信息确认”按钮,经确认后的评标专家方可在全省评标活动中抽取使用。确认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可随时登录系统修改确认。

    4、完成时间:5月底前所有评标专家应完成信息确认工作,各地招标办可登录本地监管系统,点“省5.0系统”中的“评委管理”系统查询评标专家信息确认情况。

    三、关于加强评标专家管理的其他要求

    1、各级招标办应认真抓好评标专家申报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苏建招(2006)240号文等相关要求把好初审、复审关。

    2、各级招标办应加强对入库评标专家的信息维护,对信息不完整的(主要指状态为暂停的人员)、未进行个人信息确认的,应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到评委本人帮其补全信息,以保证评标专家库的充分使用。

    3、5月底前,完成省评标专家库与常州、扬州、徐州、宿迁四个试点地区数据对接,同时开始评标专家统一抽取通知的试运行,其他地区在实现省市县平台数据对接后陆续进行。

    4、“评委申报系统”每年1-6月为评标专家资格申报时间,10月底前各级招办应完成申报审核、培训考核工作,并将考试成绩导入“评委管理系统”。

    5、为不断满足招投标工作实际需要,各地区应通过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函告各有关职能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发布招聘信息吸纳各方人士,不断扩充勘察、设计、城市轨道交通等专业评标专家数量。

    联系人:林琳  025-51868905  杜城  025-51868907

    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吕宗明  15295599074

    附件:《关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信息确认的有关要求》

     

     

    一三年四月二十八

     

     

    抄送:各市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标办

    附件:

     

    关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信息确认的有关要求

     

     

    1、系统登录。各代理机构登录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点击“监管系统5.0”中的“代理管理系统”后,使用CA证书登录系统。新取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需到属地省辖市交易中办理CA证书,然后使用CA证书登录系统。

    2、数据获取。目前新版代理系统中各代理机构的单位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技术负责人信息以及注册人员信息等,均是从省住建厅行政审批中心的信息库中直接获取,专职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的信息是从老版代理系统中数据导入。由于新、老版代理系统内容要求不同,新版代理系统中数据内容不尽完整,需要代理机构入库核对、修改和补充。

    3、信息核对、修改、补充要求。各代理机构应对照建设部154号令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单位招标代理信用管理手册,认真核对本单位工程建设类注册人员、工程类中级以上专职人员是否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取得招标代理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是否与单位《招标代理信用管理手册》内容相一致;同时需认真核对专职人员的职称、身份证号码,取得岗位证书人员的证书号码、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凡有遗漏信息、错误信息的,请及时补充、修改并报送审核。

    4修改、补充单位信息审核步骤。按照工商注册地区分,市属或省管县的代理机构向工商注册地的地市级招标办或省管县招标办提供需要变更、新增信息内容材料的原件,同时在系统中上传材料的扫描件,由上述招标办经办人核验原件后(不用再提供复印件),在新版代理系统中初审,提交省招标办复审入库。省属代理机构(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需要变更、新增信息内容材料的原件,同时在系统中上传材料的扫描件直接到省招标办审核、入库。

    代理机构修改、补充单位信息需要提供的材料与老版代理库使用时的要求、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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