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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简化昆山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根据我市多年来对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核情况,决定在原“关于层转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昆建〔2006〕45号)的基础上,简化“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不需要建设单位盖章;
2.对获得各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只需填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一式3份,到安监站和造价处盖章。
3.个别工程仅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只需填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一式2份,直接到造价处盖章。
4.未取得文明工地的工程,除填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一式3份外,另提供“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1份、施工合同1份(合同第二部份“通用条款”可省略)。
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昆山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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