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大气重污染期间建筑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质〔2013〕181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以来,我市连续出现严重雾霾天气,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几天雾霾天气仍将持续,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不利影响,根据省、市有关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工作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重污染期间建筑施工生产工作,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和预警信息,及时通过短信平台等形式发出气象信息,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大气重污染期间各项防范措施,对扬尘严重或被投诉的施工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并录入不良行为。
二、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扬尘污染突出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三、加强现场管理。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施工工地车辆清洗设施,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应严格落实“三个一”要求,即:一名专人、一支水枪、一本登记本。切实做到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能上路。施工现场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覆盖处理,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的,设置围挡,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防止风蚀起尘。在土方开挖等施工时加大道路洒水压尘频次;对拆除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项防止扬尘措施,应当设置封闭围挡,采取喷淋压尘措施或其它压尘措施后方可施工,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时应当多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灰土闷灰时应当集中堆放,加大洒水降尘,及时覆盖。二○一三年十二月七日
- 【返回】
电话:0512-57151299
传真:0512-57900398
传真:0512-57900398
公司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