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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我市近期两起高处坠落事故的通报
  • 昆山开发区规建局、昆山高新区规建局、花桥经济开发区规建局、旅游度假区规建局,张浦镇建设与管理局,各镇建管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14年8月2日上午6时10分左右,位于旅游度假区淀山湖镇的福侬庄园1-2#,13#-15#住宅楼工地,普工苏明亮在14号楼施工升降机三楼进出料平台部位高处坠落,当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昆山福侬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上海华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朱文峰,监理单位为昆山世泰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章国良。经调查,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普工苏明亮(死者)无证私自驾驶施工升降机,违章利用内侧安全门和开关按钮的联锁装置操纵施工升降机且误操作开关按钮,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
    2014年8月21日13时30分左右,位于旅游度假区淀山湖镇的巨浪环境(昆山)有限公司厂房、办公楼工地,木工江成龙在2号厂房脚手架上拆模时,从脚手架第4步内档高处坠落(约7.5米),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巨浪环境(昆山)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昭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孙磊,监理单位为苏州宝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钱志勇。经初步调查,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人未挂安全带违章作业及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安全防护不到位。
    近期淀山湖镇连续发生两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路市长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生这样的事故,是不是该质问一下为什么?谁在落实责任?怎么落实责任的?一定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请住建局对高空作业严格检查处罚”。各区镇建设管理部门、各建筑施工参建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和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 提高安全工作认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各区镇建设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做好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检查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定要求,严格落实现场施工安全的各项防范措施,组织开展预防高处坠落的自查自纠工作,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一是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要认真研究工程特点,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明确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开展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整治;二是要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要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三是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四是移动式操作平台、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要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使用;五是各临边、洞口施工时,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及相应的防护措施。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项目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检查,并抓好跟踪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三、严肃参建单位责任处理。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按照安全教育、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安全力量、安全监控等“五个全覆盖”的要求,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意识,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落实到施工现场各个环节、各施工人员。我局将根据建设行业管理要求对参建各方严格信用评价管理,严肃事故处理,加大对相关参建方的处理力度。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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