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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两起在建项目违规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情况通报
  • 昆山开发区规建局、昆山高新区规建局、花桥经济开发区规建局、旅游度假区规建局,张浦镇建设与管理局,各镇建管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混凝土生产厂家:
            近期,我局在对预拌混凝土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跟踪检查中,发现有2个在建项目存在使用无商品混凝土资质单位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情节较为严重,现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由江苏一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海通德信机械(昆山)有限公司附属道路项目,于2014年12月1日浇筑B区南侧道路工程C25混凝土时使用了约160立方米无相关资质的砂石码头提供的预拌混凝土。
            2. 由苏州吴中区振胥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壮山川电业制品(昆山)有限公司5#、6#厂房,于2014年12月4日浇筑车间室内地坪C30混凝土时使用了约86立方米无相关资质的昆山宏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预拌混凝土。
            二、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整顿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防止无商品混凝土资质单位提供的预拌混凝土进入我市在建工地,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我局于2013年7月17日发布了《关于禁止使用无商品混凝土资质单位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的紧急通知》(昆住建〔2013〕205号),并于2013年度先后4次对已查处的6个在建项目违规使用预拌混凝土涉案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进行了全市范围内的通报。但上述2个项目有关负责人无视法律、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规定,工程质量意识淡薄,质量安全生产落实不到位,在工程中违规使用预拌混凝土,违规行为性质恶劣,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意见:
            1. 对江苏一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吴中区振胥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作暂停承接业务6个月的处理(自发文之日起)。
            2. 对江苏一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小华作暂停承接业务3年的处理(自其负责的海通德信机械(昆山)有限公司附属道路工程竣工之日起);对苏州吴中区振胥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许苏阳作暂停承接业务3年的处理(自其负责的壮山川电业制品(昆山)有限公司5#、6#厂房项目竣工之日起)。
            3. 责令上述2个项目停工整改,由我局质监站对工程实体进行全方位监督,根据非法混凝土的使用数量和现场部位,并依据质量监督程序结合检测结果进行相关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坚决打击违规使用无资质“黑混凝土”行为,现提出如下要求:
            1. 严格规范预拌混凝土使用监督程序。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本单位在建项目预拌混凝土使用台账,在台账中详细记录预拌混凝土的使用数量、部位、日期、供应单位;各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也要建立预拌混凝土使用监督台账,对工地现场每一次预拌混凝土的使用都要进行审查,并在台账中详细记录审查人姓名和审查内容、日期。
            2. 大力加强施工现场质量控制。从前几次查处违规使用预拌混凝土案件分析,违规使用的混凝土浇筑部位多数处于地坪、垫层、找平层等非主要受力部位,表明项目承建单位片面强调成本低廉,心存侥幸,质量管理意识淡薄。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必须大力加强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确保在建项目的每一个施工部位、每一项建材使用都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
            3. 坚决打击违规使用预拌混凝土行为。各区镇建设管理部门进一步对报建工地现场所使用的混凝土进行排查,各施工企业和建设、监理单位要对承建、参建的项目进行自查,截断非法预拌混凝土进入报建项目工地的渠道。一经发现非法预拌混凝土进入报建项目工地,将对该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作暂停承接业务等处理。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可对非法预拌混凝土进入报建项目工地现象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市住建局建工科57363505、57363507,建设监察大队57363232,质监站5775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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